临西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时间: 2022-01-28      发布机构: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

临西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河北省电子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并在商务部门备案

二、扶持内容

1、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包含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奖励2万元。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及跨境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职能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跨境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10家及以上,根据公共服务开展、电商发展带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经商务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50元/年/平方的运营补贴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销售额达到5000万、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服务本地企业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的,服务企业网络零售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运营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对运用电商模式助力我县农产品上行,服务本地乡村振兴,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电商企业,按照实际发货量,给予1元/每单农产品运费补贴

4、支持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项目发展。对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在我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和新建物流配送网络的本地电商物流企业,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扶持。

5、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对承办单位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的临西特色地方馆、产业带专区,年线上销售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驻本地企业(或本地品牌)达到20家及以上的,每入驻一家本地企业(或本地品牌)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技能培训活动每年对我县农村致富带头人、电商创业青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开展公益性电商实操培训、直播电商培训、跨境电商培训,并通过电商展会、电商大赛、资源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扶持电商人才成长按照政府牵头,部门主管,第三方企业承办的原则,由县财政列支20万元做为上述活动经费

7、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对示范单位获得由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乡镇(园区)、村庄获得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被市级认定为农村电商村的村庄,给予一次性 1万元的奖励扶持。

8、支持电子商务重大产业项目发展。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附则

1.本意见预算资金200万元,级财政负担,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使用。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2.政策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格。

3.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