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的 若干措施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0〕101号 发布时间: 2022-03-22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 字体:[大 中 小]
临政字〔2020〕101号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的
若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征” 改革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我县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提高、就业上有出路”的原则,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治荣誉方面。
1.对符合征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兵役机关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在当年上级分配的补兵方向范围内优先进行安排。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不是党员身份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党员。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在农村居住的,可作为农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纳入农村两委干部。
二、经济激励方面。
4.提高我县高校毕业生入伍奖励标准,在落实(邢政字﹝2018﹞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按照本科毕业生增加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增加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由县退役军人管理局负责按时发放。
5.大学毕业生在服义务兵期间,其父母每年可免费参加体检一次,由县卫健局负责。
三、学业保障方面。
6.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军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7、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毕业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就业创业方面。
8.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录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开招聘。
9.符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10.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1.鼓励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用人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吸纳1人,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吸纳补贴1000元。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
1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优先入住创业孵化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5000-30000元。
1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9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按规定予以贴息。
1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附则
本政策内容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不同的,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与其他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激励措施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年。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