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01-19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     字体:[  ]

 


〔20217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临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临西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5〕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种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资金及其孳生的存款利息。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是扶贫小额信贷在经尽职管理、依法清收和规范核销后,仍产生的合理净损失中按规定比例应予补偿的部分。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银行。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要及时足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存入方式和利息结算方式由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和合作银行协商提出意见,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风险补偿金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未经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六条  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第七条  对贷款人逾期60天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在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及持续追索2个月(含)以上的,由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办提出补偿申请,同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 

第八条  县扶贫办受理合作银行申请后,组织金融办、相关乡镇等部门进行核查,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及补偿建议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出具补偿认定书,合作银行依据补偿认定书扣收风险补偿金。

第十条  若贷款逾期超过90天,合作银行按照合作协议规定比例直接扣划风险补偿金。

第十一条   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县级政府和银行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责任银行、公安、司法、扶贫办、金融办、相关乡镇、村委会等单位与合作银行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贷款本息追索要确保不影响脱贫攻坚大局,追索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实行补偿限额管理。对不良贷款率连续一个月超过3%的,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内,经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行恢复。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终止该项贷款业务,对已投入的风险补偿金进行清算,剩余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用于其他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县扶贫办按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风险补偿金绩效预算,确定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风险补偿金按照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政策要求,以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为绩效目标。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以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为目标。重点考核年度发放到户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与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到户贷款损失代偿额度、代偿额度占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等指标。

第十四条  加强风险补偿金监督管理。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通过监督检查或委托审计、聘请中介等方式,对风险补偿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挪用风险补偿金的,按照现行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除全额收回风险补偿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