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西县工业企业“小升规” 培育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1〕113号 发布时间: 2021-08-06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临政字〔2021〕113号
临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西县工业企业“小升规” 培育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西县工业企业“小升规” 培育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临西县人民政府
临西县工业企业“小升规” 培育奖惩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县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奖励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要求、在临西县域内注册纳税、近3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当年首次达到入统标准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若企业被退库,次年再次升规列统的不再作为奖励对象。
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在统计规上工业名录库中的企业。
第二条 小升规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年应税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奖励扶持标准
1.升规入库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一、二条要求,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工业法人企业首年奖励5+X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如果已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首年奖励6+X万元,已属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首年奖励8+X万元。
2.在库企业奖励:每年对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在库的非新增工业企业奖励3+X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以上X为企业当年税收贡献值县级留成部分较上一年税收贡献值县级留成部分的增量(增量=当年留成-上年留成,增量为负时以0计)。
首年的定额奖励为申报当年即奖,即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在递交入库申报资料并通过市级审核的当年,即可申报5万元、6万元或8万元定额奖励资金。
3.培育入库单位奖励。对成功培育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入库的乡镇(园区),以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为标准,完成任务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每超额完成1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上不封顶。
第四条 惩罚标准
1.未完成年度目标惩罚。对未完成年度培育工业企业入库任务目标的乡镇(园区),给予属地政府党委一把手通报批评,并在全县专题会议上做检查。
2.企业退规惩罚。经统计部门认定,于当年出现企业退规情况的乡镇(园区),给予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批评,并在全县专题会议上做检查。取消退规企业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在政府部门申报任何政策资金支持。
第五条 奖励审核
县工信部门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对企业及单位资料和获得奖励或惩罚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并按照资金拨付及缴纳流程及时进行落实。
第六条 附则
1.此奖惩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2.此办法最终由县工信部门负责解释。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