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式发文: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体裁分类:市场管理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4-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

  • 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 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汇总如下:

  • 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山东: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甘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附原文:

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1〕1号)精神,现就试行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各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四)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