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明白纸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时间: 2022-05-26      发布机构: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  ]

临西县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了进一步强化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明白纸。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企业(门店)不得购入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物品。凡购入的进口物品,进入我县前24小时承运企业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接收相关物品的企业(门店)分别向县级卫生健康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生产经营控制。企业(门店)生产加工、使用进口物品前,要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打开进口物品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应在检测结果成阴性并根据物品特性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后使用。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企业(门店)严格要求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按时按要求做核酸检测。建立从业人员台账确保发生疫情时,相关部门能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四)严格环境监督消毒。企业(门店)每周要对工作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抽样数量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信息追溯管理。企业(门店)要按要求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进行追溯制度,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并将相关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承运人等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准加工、使用和销售。

(六)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门店),一律责令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七)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群众对未经报备、验收或通过非法渠道,采购使用的进口物品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举报电话:0319-5861717,857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