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8-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7     字体:[  ]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办公室定期梳理上市问题,交办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逐一落实。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推动方案。针对重点上市企业,制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


二、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细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对照标准、深入挖掘,于每年3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家左右,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四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建立备选中介机构库。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积极对接河北证监局、各证券交易所,筛选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纳入备选中介机构库。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和引导,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加强与河北证监局、北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河北股权交易所联系,定期邀请交易所专家入企开展现场指导与培训,提升服务质效。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税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五、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后备企业。组织入库企业在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优化上市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在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一是对在北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及境外实现首发上市的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再补贴300万元(分两个阶段补贴:1.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2.成功上市且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本地扩大再生产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次挂牌上市给予相应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兑现。二是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奖励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1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19〕12号)实行。三是同一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即获得最高级别奖励。各县(市、区)参照市激励政策,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奖补力度,加快推进县域企业挂牌上市。


八、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根据企业上市不同阶段开设定制化课程,借助交易所专业优势,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九、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对后备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


十、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各县(市、区)要研究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