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2〕97号     发布时间: 2022-08-27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     字体:[  ]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 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临西县管理部、财政局、人行临西支行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收到上级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统筹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用于增强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提高城镇承载力(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经个人申请, 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 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责任单位:民政局)

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要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局、市场监管局)

九、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城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