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八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临政字〔2022〕97号     发布时间: 2022-08-27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0     字体:[  ]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八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县政府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县政府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以县文广体旅局发布为准(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财政)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对新获评的3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5万元。以上所需资金通过县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财政)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扶持。对于演出资质齐全、对全县文化演艺有贡献的企业,根据其需求予以有针对性的扶持。(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财政)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全县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所需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以县文广体旅局发布为准(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财政)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文广体旅局财政)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贷款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邢台银保监分局临西监管组、人民银行临西支行)

()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邢台银保监分局临西监管组、人行临西支行)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体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