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 建罚决字〔2022〕第 11 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8-12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  ]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

建罚决2022〕第 11 

邢台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3058194872P

经查明,邢台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世纪大观金融中心B座(S-10#)、C座(S-12#)项目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时发现未依法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

2022  8  5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建罚先告2022〕第11,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将上述处罚款缴至临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西县人民政府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