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体裁分类:市场管理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2-04-25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7     字体:[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