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再加速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2-11-01      发布机构: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详见文末附件)。


《意见》在2020年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又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其中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应用场景为,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在此之前,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电子凭证申领等8项国家医保局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已纳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数量过半,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本次新增的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也并非一项全新的服务事项,自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启动相关工作以来,已取得长足进展。


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通知》,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加快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将跨省直接结算拓展到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曾表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分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之所以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放到最后,主要是因为这个门诊慢特病确实是名副其实的“硬骨头”。其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具有与普通门诊相同的就医频次很高、时效性很强的特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一样,要实现即时门诊、即时结算。因此,需要“立等可取”。


二是与住院费用有类似的地方,即门诊慢特病费用相对比较高,保障报销的比例也比较高。因此,老百姓对这一块的诉求也比较大。


三是最能反映全国医保待遇的现状。由于各地在门诊慢特病认定的标准、认定的流程,包括就医的管理存在差异还比较大。基于这三个“硬骨头”,这三个显著特征,所以就把门诊慢特病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放到最后。

虽然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起步最晚,但发展的势头依旧迅猛。2021年12月1日,政策出台仅3个月时间,江西萍乡的一个参保人,在海南省中医院成功实现了首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


据国家医保局信息发布显示,在2021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启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2年8月,全国已有超过一半(280个)统筹地区已启动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此外,为了方便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新增跨省门诊慢特病告知书等查询功能。参保人可直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就医所需的“门慢特告知书”“门慢特资格”等内容,了解自身具有的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和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新规出台,跨省直接结算将更便捷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拓展到普通门诊,又拓展到门诊慢特病,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然而,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原有医保结算政策不统一、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协同不及时等问题更加凸显。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改变了以往“打补丁”的方式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仅将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且对各地操作不同的政策,进行了统一明确。

一是扩展人群。《通知》在原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四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并规定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视同备案人员管理,至此,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全覆盖。


二是统一政策。《通知》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统一,明确了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规则。《通知》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等难题,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则进一步完善。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等。


隆学文主任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