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 建罚决字〔2022〕第30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11-01 发布机构: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 建罚决字〔2022〕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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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江苏智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大成·花语江南、红星美凯龙城市经济综合体项目存在:5#楼临边防护不到位,悬挑式脚手架未规范设置,配电箱未按规范设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和其他书证、物证等资料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管控、整改。隐患整改应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因限于物质、技术等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临建罚先告字〔2022〕第27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伍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将上述处罚款缴至临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西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