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水务局关于规范清理涉河行为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2-11-03 发布机构:临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为维护全县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清理全县渠道涉河行为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县级十九条骨干渠道河口两侧各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20米内为河道保护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埋设天然气管道、光缆、电缆等与河道、水利建设无关的设施;已经埋设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务必于7日内向水务局报备具体位置、埋深等情况;既不整改、也不报备,在水利工程施工、河道清淤治理中发生损毁、破坏的,一切损失由所属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跨河道路、桥梁、涵洞时,未经专家论证和县水务局批准,不得缩窄河道、抬高河床,不得降低河道过水量、影响输水行洪。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口两侧5米范围内搭建临时、永久性建筑,不得在河口两侧20米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历史遗留原因已经建设的,不得拆除重建,因输水行洪造成建筑物损毁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有毒有害物;严禁河道周边养殖场向河道排放粪尿、废水。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坡岸中线位置以下种植树木、农作物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坡岸现状;遇有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河道坡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树木、农作物等必须无条件伐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