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健康医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1-03 发布机构:临西县东枣园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县各事业单位:
按照2022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含参公)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可申报退休鉴定。(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可申报退职鉴定。(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地点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保险福利股。
五、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书一份,需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2、《邢台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粘贴在《邢台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照片处。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
6.具体组档要求如下:
(1)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三级等。
(2)近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
①心脏病、高血压需提供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
②糖尿病、肝病需提供3年以内的多次化验单及近期化验单等;
③脑血管病需要提供近期及住院治疗期间的影像学资料,如磁共振、CT或和血管造影检测报告等;
④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等;
⑤精神类疾病应为经系统治疗5年以上仍不能恢复正常者提供专科医疗机构医学诊断书、3至5年的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出院小结、大病历)
⑥眼科需提供近期视力检查、验光诊断,矫正视力检测结果等;
⑦听力需提供3年内不同时期的多次电测听检测报告等;
⑧癫痫病需要提供3年以上的病历及历次脑电图检测报告,必要时提供二十四小时动态脑电图检测资料等。
(3)医疗文书(主要指诊断证明书、病历等)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4)精神疾病患者应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5)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
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
(6)申请鉴定人员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2022年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
(7)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要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六、收费标准
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邢人社办〔2009〕36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按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文件执行,即鉴定费按400元/人收取,此费用提交申请材料时现场缴纳。
七、温馨提示
1、申报人要认真对照办理病退的申报条件后提出申请,如在办理病退手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会随时被取消办理资格。
2、申报个人和单位在申报、办理病退期间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耽误病退的,责任自负。
3、自人社部门受理报名后,所有申报办理2022年度病退人员因各种原因去世的,请及时通知县人社局保险福利股。
4、申请办理病退人员统一参加市级面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上报单位另行通知到个人,申报人员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根据自身需要携带药物和安排陪护。遇有特殊情况,申报人员要及时通过所属单位或县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上报,无故不参加面鉴且不报告的,视作自动放弃病退鉴定资格。
5、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病退鉴定资格,并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未尽事宜,可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8560071。
保险福利股
2022年11月1日
发布人:刘坤
审核人:赵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