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1-10      发布机构:临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  ]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pdf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x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临西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包含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西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奋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服务工作质量,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稳预期、顺民心、强监督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我局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三资”清理等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照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新闻发布、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总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为临西县人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临西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各类信息,成为网上办事和信息公开的有力补充。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公文(申请事项)是否公开或不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选项认定,属公开性公文网上发布,由起草部门初审复核、市委农办秘书科审核、局领导审批、信息管理员发布,保证了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局网络系统及政府信息发布均符合保密安全要求,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继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