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水务局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2-01 发布机构:临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大 中 小]
临西县水务局收费目录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采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临西县水务局 | ㎡/元 m?/元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173号、 邢台市物价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水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邢价行费【2017】19号 | 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 税务局直接征收 |
减免规定:下列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2)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3) 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5)建设军事设施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责任人:徐志强
责任领导:杜志伟
举报电话:0319-8568603
举报邮箱:shoufeiju@126.com
举报地址:临西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