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02-14      发布机构:临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  ]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向平塘县司法局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第三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下列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受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

(五)存在“乱罚款”行为的;

(六)违反《“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投诉举报事项符合前款规定的受理范围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投诉举报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六?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填写投诉举报事项登记表。投诉举报事项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确定不少于两名调查人员,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凋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听取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机构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人员与投诉举报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研究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第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十?投诉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司法局进行现场投诉、举报,还可以通过邮寄投诉举报信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319—8503892

地址:临西县长江路司法局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调查核实情况。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