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关于对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5-06      发布机构:临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202317号)精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2023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春耕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冀财农【202343号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482万元。

(二)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村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依据。县级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统计核实的实际播种面积。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发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方式,按时间节点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规范发放流程。种粮农民界定、粮食种类以及补贴面积由各村负责统计、公示、上报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乡镇政府核实、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做到统计、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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