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临西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3-06-13      发布机构: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4     字体:[  ]

梁振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腹膜透析患者医疗救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40号文件要求,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应按照实施方案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40号文件,第三条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除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