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临西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23-06-13 发布机构:临西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1 字体:[大 中 小]
吕晓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职工和城乡医保范围,增强全民体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体检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不可以将健康体检纳入职工和城乡医保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