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全力助推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4-29      发布机构: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8     字体:[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明确的“优化营商环境年”。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运行组合拳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更是展现积极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为充分发挥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将公证行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焕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实现服务更加精准。鼓励支持公证机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安排熟悉企业公证业务、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团队,实行专人、专室服务。每个设区市建立中心的公证机构数量要达到本地公证机构总数的8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全部建立,挂牌开展工作。各地公证机构要树立广告意识、品牌意识,以优质服务打造更多知名品牌,让公证服务深入人心,让公证品牌唱响社会。

二、合理配置公证资源,实现服务更加均衡。全面落实法律关系简单的一般证明性事项全省通办,学历、学位、驾驶证、纳税状况公证跨省通办,进一步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方便企业、群众选择优质服务、就近办证。深入开展公证机构对口帮扶、新任职公证员跟班实训以及公证进乡村进社区、公证暖民惠民百件实事等活动,通过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线上办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公证资源有序流动、合理配置。每个设区市要对辖区公证机构办证量进行排队,选取基础薄弱、办证量少的2-3个公证处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带动、促进县域公证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

三、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实现服务更加便利。增强服务意识,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订立、国际贸易、企业登记、投融资等领域,按照上级部门调研工作部署,跟紧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解答企业咨询,跟进办理公证业务。全面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等便民制度,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证明负担。设置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点对点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倡导公证机构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在严格办证程序前提下,缩短办证期限,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实现服务更加快捷。积极借助存证、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远程视频等新技术,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推动公证机构加强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在线查询核验,切实做好与用证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组织公证机构对网站、微信服务二维码、微信城市服务等已有移动办证端口进行更新、完善,提高在线申办公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驾照、译本与原本相符等高频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完善身份识别比对、电子签名、在线询问、在线审查等功能,实现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出证、送达等更多环节在线办理,提升公证服务效能。争取更多涉外公证机构开展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旅居海外的我国公民提供看得见能落地的公证法律服务

     五创新拓展业务领域,实现服务更加深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公证服务新需求,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深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的实践,针对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招投标以及企业资产评估清算、商贸往来等办理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声明协议等公证事项。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公证机构参与法院调查取证、送达、保全、执行、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规范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扩大公证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试点范围,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更加普惠。落实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加强对收费标准中部分涉企降费公证事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变相收费。落实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规定。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办理人体器官捐献声明公证、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声明和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不低于50%。

七、有效提升公证质量,实现服务更加优质认真落实《河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公证质量评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查促改、以查促建。通过实地公证检查,面对面交换意见,现场交流点评,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有效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从小处着眼,以点带面提高办证质量。认真组织开展“京津冀公证行业大调研”活动,发动公证人员提炼总结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优秀案例和文章的征集评选发布,树立行业典范,推广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杆的浓厚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证力量。

 

 

                            河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6


发布人:张金莹

审核人:曹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