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5-10-12      发布机构:临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  ]

    1.        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点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许可依据
1、《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008年11月28日公布) 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4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件。
申请材料
一、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运营方案;
(四)企业章程文本;
(五)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证明;
(六)具有防臭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证明;
(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运输餐厨废弃物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九)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十)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运输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十一)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实践,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信誉良好的证明;
(十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三)拟聘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十四)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十五)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
(二)市规划部门选址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许可事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由审批科组织人员勘察现场, 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2686311
备    注
 
联系人姓名
邱延峰
所在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