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体裁分类:主案例库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0-23 发布机构:临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案例九: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张某在限速70的国道行驶,被交警拦住,认定其为超速行驶,其车速为77km/h,恰好超速百分之十,被交警处以扣1分,并处罚金一百元,张某不服,认为超速10%应当按照“超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进行处罚,而非按照“超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一百元罚款”,遂申请复议。
法条索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复”督“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以上”“以下”包含本数,再看相关行政法规,驾驶轿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百分之十以上应当包括百分之十,因此被申请人适用法条正确,应予以维持。
发布人:巩兰新
审核人:吴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