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体裁分类:指导案例库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0-12      发布机构:临西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  ]

案例七: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修配柴油供应点

被申请人:某县商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不予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不予年检的依据不足,其无法提供申请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被省商务厅撤销的事实证据;2.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9月下发的“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柴油暂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规定,经营柴油暂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年检义务。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实质上已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年检资格。从2003年起,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都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一直未取得该证。2007年,被申请人已向省商务厅提交了申请人未通过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的报告,申请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早已被省商务厅注销。因此,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本案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取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被省商务厅注销,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认定申请人不具备年检资格的依据不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某县商务局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某修配柴油供应点要求进行年检的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年检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焦点案情评析:

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检职责是否履行完毕

申请人于2004年2月20日经某省商务厅批准依法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过了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2007年1月1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2005年度年审时,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2006年度年检时,申请人还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被申请人在上报省商务厅的年审情况表中列明申请人的加油点因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但却未将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省商务厅也未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撤销经营许可并注销许可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准和撤销机关均为省商务厅,而被申请人作为县一级的商务主管部门,仅具有年检的职责,对于省商务厅是否作出过撤销决定无权干涉,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责任不应该由下一级主管部门承担,且本案中,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年检的职责,并将申请人年检不合格的材料上报至省商务厅,所以应当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申请人不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准权和撤销权,但是在履行年检职责时发现企业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应当将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人年检不合格的材料上报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根据上报情况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省商务厅的撤销决定未作出的,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对企业进行年检。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二、申请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无被省商务厅撤销

2011年9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某修配柴油供应点要求进行年检的答复”,认为申请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已于2007年被省商务厅撤销,其已不具备年检资格,却始终不提供其中的关键证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前,还没有提供该证据。直到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时,被申请人才提供了省商务厅[2011]第67号文件,证明省商务厅决定撤销申请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而该文件实际上是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同一天作出的。

在行政法领域,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拟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后,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理由及救济途径。根据《行政许可法》中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注销决定后,告知相对人撤销或者注销的内容、理由以及救济途径。本案中,虽然被申请人不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准权和撤销权,但未将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程序不当。而在将申请人年检不合格的材料上报至省商务厅后,即便申请人存在应当被注销经营许可的情形,在省商务厅未作出撤销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以申请人的经营资格被撤销为由而拒绝予以年检。


发布人:巩兰新

审核人:吴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