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水务局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1-16 发布机构:临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71 字体:[大 中 小]
临西县水务局收费目录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5、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 临西县水务局 | ㎡/元 m?/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 | 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 税务局直接征收 |
减免规定: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文件精神下列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2)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3) 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5)建设军事设施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5号)。
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责任人:徐志强 责任领导:周训勇
举报电话:0319-8568603 举报邮箱:shoufeiju@126.com
举报地址:临西县财政局
发布人:罗岩
审核人:周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