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4-03-04      发布机构:临西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  ]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属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现就开展省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和时限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申报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鼓励其他慈善组织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提高年报年检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慈善组织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格式文档)一并上传至“慈善中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上述材料必须经过主管单位审核。

(二)报送书面材料

1.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

2.慈善组织报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落款日期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其中审计报告可参考《审计报告样本》(附件1)。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年报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至我厅。其中关爱退役军人类、社会救助类慈善组织的书面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并审核完成后,统一报送至我厅慈善处。

三、其它事项

(一)慈善组织要及时、准确、真实填写年报年检相关材料,对其报送的所有材料负责。

(二)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系统上传年报年检材料后,我厅将及时进行审核并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我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重点围绕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公开募捐、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对于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报年检或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五)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为加强对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联系沟通,请各省属慈善组织填报“省属慈善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与年报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天宇 房佳星  联系电话:0311-88615625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726室,河北省民政厅慈善处。


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8日


发布人:民政局

审核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