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信息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发布机构:太阳城管委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政务信息     索引号:195/2023-00134

收费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
1、居民:3元/户·月。
2、暂住人员:2元/人·月。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人·月。
4、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0.4元/㎡·月。
5、医院(不含医疗垃圾)疗养院、宾馆、酒店等服务业:5元/床·月。
6、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陶瓷店、洗理等:0.3元/㎡·月。
7、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0.4元/㎡·月。
8、集贸和批发市场:4元/摊·月。
9、运营车辆(不含出租车):4元/车·月。
10、停车场:0.5元/㎡·月。
此次制定的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三部分的费用。
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
计费单位:元/户·月/人·月/㎡·月/床·月/摊·月/车·月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冀税发〔2021〕59号,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秦价费字〔2011〕50号
收费范围:太阳城商业区范围内
收费对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类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均由用人单位帐户缴纳。
减免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监督举报电话:3551653    355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