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58/2019-00380

 
 
海政通字〔20188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将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区政府常务区长印洪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田学清安关山、刘晓光、孙毅、苏文胜、肖桂玲、陈永祥、杨忠权、陈占勤,区政府办主任胡广设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广设同志兼任,齐海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区编委办主任李满元担任,副组长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韩秀梅、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郝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吴全群、区网信办主任赵志静、区政府法制办武国强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权、放权、减权、晒权、优权”专项行动,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施精准协同放权,该取消的及时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到位,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标准化和清单管理,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董云鹏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法制办武国强、区发改局驻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尹凤芹、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兰春、海港规划分局副局长张延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贺营、海港环保分局副局长周洪斌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区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简易注销改革。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投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城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打造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重点项目办副主任王亮、区国资办主任秋艳、海港国土分局副局长杨玉玲、海港环保分局副局长周洪斌、区房产局副局长王学、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兰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贺营、区商务局主任科员柴常春区市场监管理局党委委员吴全群、区科技局副局长宋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打造一流的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菅商环境评价机制。
(四)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区科技局局长秀红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胡、区科技局副局长胡孝文、区财政局副局长张秋艳、区就业服务局局长杨波、区市场监管理局党委委员吴全群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协调推进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王晓民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理局党委委员吴全群、区发改局驻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尹凤芹、海港环保分局副局长金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韩秀梅、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郝畅、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贺桂和、区文旅委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武国强、区交通局副局长李荣生、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郑安宇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六)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亢学文担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胡浩、区卫计局副局长马金阁、海港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志鹏、区人社局副局长崔敏、区民政局副局长刘伟、区政府法制办武国强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组长由齐海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综合科薛海鹏担任。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市、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法治组。组长由区政府法制办武国强担任。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组长区督查局副局长张玉涛担任。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组长由区政府地方志主任刘景银担任。组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专家库。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扛起改革重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各部门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及时调整协调小组成员,尽快充实人员力量。对本领域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有序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小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谋划改革措施,按照“两式两化”的标准,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限的目标任务。各保障组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各部门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出台一些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硬举措,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主动对标浙江、天津、深圳先进省、市以及省内邢台等地,积极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以点带面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取得实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