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58/2019-00383
海政办通〔20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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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2018〕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8〕4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公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依据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省政府废止和修改的规章以及省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本部门和单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政策及时进行清理。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