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文号:通知〔2019〕39号     索引号:58/2019-00512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21)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区现行有效的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废止2件,保留4件,现予公布。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政府范性文件目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929
 
附件1
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文件标题、序号
废止或失效理由
清理结果
区商务局(废止1件)
1
关于印发《海港区关于进一步开展好专业化招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政〔2016〕10号)
文件主要内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由于机构调整,相关内容变
化较大。
废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失效1件)
2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港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2012〕26号)
工作任务已完成,实施方案过了时效。
宣布失效

 
 
 
 
 
 
 
 
 
附件2
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序号
文件标题、文号
区民政局(1件)
1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2015〕28号
区交通运输局(1件)
2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港区农村路网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通知〔2016〕17号)
区财政局(1件)
3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港区利用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2015〕14号)
区教育局(1件)
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