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港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海政〔2023〕13号 索引号:58/2023-00852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围绕“6211”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促进项目落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对《海港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对投资强度扶持比例进行调整
将第三条扶持政策中的第一部分投资扶持中“①投资强度每亩达到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五个等级的”调整为“①投资强度每亩达到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50万元以上五个等级的”。
二、对投资强度扶持时序进行调整
将第三条扶持政策中的第一部分投资扶持中“扶持时序:第一期扶持,项目开工并实现纳统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30%予以扶持;第二期扶持,运营投产后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30%予以扶持;第三期扶持,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40%予以扶持”调整为“扶持时序: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数据为准),第一期扶持,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30%予以扶持;第二期扶持,运营投产后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30%予以扶持;第三期扶持,亩均税收达到入园条件后,3个月内按扶持金额的40%予以扶持。”
三、增加蒸汽供应价格扶持条款
为进一步带动全区粮油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在第三条扶持政策中的第三部分其他政策中增加“入驻我区粮油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企业,且年用蒸汽量超20万吨以上的,给予10元/蒸吨的价格补贴扶持资金”内容。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