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海港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海政办通〔2023〕42号     索引号:58/2023-00855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24年海港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0

 

 

 

 

 

 

2024年海港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和工作机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造理念,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提升居住环境、配套服务功能、打造特色文化、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全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居民区)治理体系,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做法

通过“五轮征询工作法”,广泛收集、精准回应居民最现实、最需要、最迫切的诉求。

第一轮,是在改造前,由住建部门召集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召开“板凳会议”,明晰“改哪个”。对于80%以上居民户数同意改造的小区,根据竞争性评审制度,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第二轮,是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给每户居民发放“点菜单”, 明晰“改什么”。通过入户走访、设立征求意见处、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联合社区利用五级微信群组织居民填写《老旧小区改造征求居民意愿表》,广泛征询群众改造意见。在政府规定的改造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改什么、怎么改”让居民说了算。

第三轮,是在改造中,成立居民监理小组,共同参与小区改造,听取居民对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意见。

第四轮,是在改造完成后,通过组织居民共同协商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的好,管得住,让百姓能够长期享受改造成果。

第五轮,是充分利用新建设施,组织居民献计、献策,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打造亲情社区,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三、确定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将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通过宣传发动、意见征集,按如下竞争性评审制度,评定改造范围。

(一)小区居民申请

符合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居民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向属地社区提交拟改造申请。

(二)镇街组织

镇街组织社区利用“河北老旧小区改造”微信公众号或纸质调查表,开展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对于80%以上居民户数同意改造的小区和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事项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且无拆改计划的小区,指导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填写《海港区城镇老旧小区竞争性申报评分表》,对拟改小区进行评分,由各镇街上报区住建局(相关佐证资料一同上报)。

(三)竞争性评定

区住建局组织对各镇街上报的拟改小区评分进行实地复核,确定拟改小区最终得分;依照海港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按小区得分由高至低顺序,确定2024年度拟改小区。

根据评定结果,计划投入资金24000万元,对我区最后剩余未改的新北里等11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和新胜利村等2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共涉及建筑面积46.52万平方米,130栋楼,5973户居民;包含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其他改造任务、对各镇街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老旧小区进行保障性维护。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

各镇街,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认真征求小区居民改造意见(同意改造率达80%以上),切实将居民迫切、合理诉求纳入改造内容;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公示改造方案;组织社区做好改造方案居民征求意见工作,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针对居民提出问题召开居民议事会;组织社区做好在小区改造过程中与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单位、市政、排水公司、园林、水务等协调工作;组织社区做好居民对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工作;在改造小区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接待改造过程中的各类信访问题,牵头并会同各部门做好信访问题调解,督促社区协调处理居民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居民维稳工作;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联合验收并做好改造后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推进阶段

在确保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序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按图施工,按时间节点做好改造项目推进。

项目开工改造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和“主要材料公示牌”,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用的产品和材料,以及改造工程主要工艺做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施工中注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一是建立抽检巡检制度,每周由甲方、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巡检,加大检测力度;二是进行分部分项验收;三是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施工质量,对每个改造现场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每月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拨付工程款比例。

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改造项目力争3月开工,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改造完工后,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由区住建局组织各镇街、社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施工单位、社区三方签订改造项目移交及保修协议书,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改造项目10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五、政策支持

(一)项目审批政策

区审批局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文件要求,要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其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完成项目立项、财政评审、招标手续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资金不足未缴纳农民工预储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和安监备案,质监和安监部门限期办理备案手续并介入监管,严格执行监督和验收程序。

 

(二)土地使用政策

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应依法予以规划确认。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助残、康养等便民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闲置用房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重污染天气保障清单,给予施工支持,保障改造工程施工连续性。

 

(四)雨污分流政策

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小区增设雨水管网,由区市政设施管护中心提供主管网的接孛点位,并积极配合小区与主管线接部分改造。

 

六、工程资金

由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涉及资金量大,为减轻财政压力,应多方拓展筹资渠道,具体如下:

(一)2024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分别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发改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二)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区级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三)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有资金

针对地下管网给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专营单位线路管网设施,由相关产权单位出资改造。

(四)社会出资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按总投资20%的比例出资参与改造。

(五)居民出资

针对小区加装电梯、单元门、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动员居民按一定比例出资;针对商、住两用商品房的改造需全体住户、商户至少按总投资20%的比例出资;动员居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改造。

(六)项目收益

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利用增设宣传栏、立体停车场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镇街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各社区党组织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格局。

(二)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切实做到网络上有内容、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巡查督查制度,每年从阶段性考核结果、全年改造量以及改造投入等方面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追究工作拖沓不前、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四) 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小区改造前,各镇街、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要组织小区业主采取聘用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和社区托管等方式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加强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确保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不低于我市最低等级服务标准。

 

 

 

 

 

 

 

 

 

附件

海港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贺宝平    海港公安分局政委

  员:       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资源规划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王立彬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郑伍刚    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林亚娟    区审计局局长

马浩博    海港镇政府镇长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春岩    建设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博    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张磊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总体协调、指挥调度、资金筹措、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总结工作经验等,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