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和废止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海政办〔2023〕5号 索引号:58/2024-00857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因印章磨损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需启用和废止如下印章:
1.从2023年1月3日起启用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印章;
2.从2023年3月21日起启用新更名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应急管理局(秦皇岛海港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原“秦皇岛市海港区应急管理局”“秦皇岛市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印章同时作废;
3.从2023年4月17日起启用新成立的“海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海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4.从2023年4月26日起启用新成立的“秦皇岛市海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秦皇岛市海港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
5.从2023年6月1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6.从2023年6月12日起启用新成立的“海港区平山营片区开发工作指挥部”“海港区平山营片区开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章;
7.从2023年7月25日起启用新更换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水务局”印章,原印章同时作废;
8.从2023年7月26日起启用新成立的“秦皇岛市光华路仁盛家园返迁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印章。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