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港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tyjrswj/2022-00039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海港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于2022年3月全面启动。为方便全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时间及地点
的申领工作已于2022年3月份启动,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为避免人员聚集,具体申领时间等待当地通知,或提前电话咨询预约。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外省户籍在我市申领河北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非河北省户籍的对象申请河北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持有河北省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
(四)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确认其身份后,再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
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各地进度安排,待申请高峰期过后进行综合判定。
四、其他事项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要求,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申请过程中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安排。
 
 
附件:1.秦皇岛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咨询方式
            
                        
海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