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主责主业 创新服务举措 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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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聚焦“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秉持“服务不缺位、保障更有力”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全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质高效,扎实做好安置就业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安置待遇。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金2万元、自谋职业金10.56万元,按程序为退役军人办理报到、落户、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二是大力加强就业帮扶。充分利用“河北省退役军人网络平台”、区局微信工作群,向广大退役军人发布招聘信息。今年一季度,共发布招聘信息23次,提供就业岗位350余个,帮助26名退役军人成功上岗。三是不断提升培训实效。积极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适应性培训,开展心理调适,做好未来规划,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从军事人才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转换。

二、围绕尊崇尊重,持续做好优抚褒扬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荣誉激励。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持续开展走访慰问、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工作,着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全市“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百名优秀志愿者”和乡村振兴“百名好老兵”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二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组织开展了“清明祭英烈”活动,坚持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大力营造学习英烈、缅怀英烈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关心关爱,大力开展困难救助活动

一是坚持困难救助规范化。制定印发了《海港区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今年以来,共救助生活困难退役军人40人次,发放救助金10万元。二是坚持困难救助托底化。针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充分利用海港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进行帮扶,累计帮扶40人次,发放救助金14.3万元。三是坚持困难救助精准化。指导海港区退役军人志愿者联合会,面向社会筹集善款,专项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目前,已通过“助力困境家庭再启航”“关爱困境家庭守护计划”等项目,帮扶困难退役军人20人次,发放救助金10.1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坚持夯基固本,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对全区52个村(居)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按照示范创建的61条标准,逐条逐项查漏补缺,重点围绕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档案资料等软硬件设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完善,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建设。二是巩固创建成果。组织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要求进行再提升、再完善,落实好服务事项清单和帮办代办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三是落实政策待遇。今年以来,共为300余名军休干部军籍职工发放退休费600余万元,发放各项补贴17万余元,及时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缴纳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