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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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一)安置工作原则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是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转安置的日常工作。

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扶持创业,发给退役金。

(二)河北省接收条件

1、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北省的;

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 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部队驻地在河北省的撤消、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的或有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省接收安置范围:

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年龄不超过53周岁的,列入河北省接收安置范围。

(三)全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根据国转联[2012]1号、冀转联[2012]11号文件规定: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务。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中央和省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安置办法】

 

2014年以来,河北省就开始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并统一了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省直单位接收的军转干部除师职外,都要参加考试。

 

河北省省级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下同)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综合排序、按照计划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文职)军转干部,采取“三结合、三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即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以指令性分配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省直安置】

 

安置条件。一是符合进省会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是没有因本人直接原因受过处分,四是家属不随调安置。

 

入围人选确定。部队向地方移交档案后,省军转办将适时召开省会军转干部政策宣讲暨填报志愿大会,通报安置工作、分析安置形势、介绍安置政策、公布安置计划,组织军转干部填报安置志愿。填报志愿时,志愿到省直单位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在志愿栏内填写省直单位即可,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军转干部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安置意向等情况填报2个具体志愿单位。根据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确定留省直单位安置的入围比例,各职级军转干部均按该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即,按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级入围人员。

 

岗位安置。省级单位(含中直驻石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分两部分进行。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综合排序、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文职)军转干部,采取“三结合、三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即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以指令性分配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团职干部公开选岗。3步进行:1.高功人员优先选岗,即获得战时二等功、平时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优先选岗;2.专业对口选岗,即司法、财会等行业获得国家级资质证书并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军转干部可对口优先选岗;3.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选岗。近年来,优先选岗人员基本不超过参与选岗人员的5%。

营职及以下自选和指令性分配结合。自选和指令性分配是对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干部来说的。自选比例掌握在30% 左右,自选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年度计划从入围省直且第一志愿填报该单位的军转干部中确定人选。指令性分配是指省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专业特长、综合排名等情况,结合年龄、职级、性别等合理进行分配。

 

力求人岗相宜。对团职军转干部中,有司法、会计、医师、讲师等证书的,可对口优先选岗。对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军转干部中有专业特长的,由省军转办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在指令性分配时充分考虑。

 【各地市】

石家庄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石家庄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军转干部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承德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承德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张家口市

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正团职军转干部以考核为主,副团职军转干部以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张家口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志愿录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秦皇岛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军转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时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秦皇岛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唐山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唐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廊坊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通过积分选岗的方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副团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廊坊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团职军转干部进行考核积分,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进行考试考核积分,采取志愿选岗、双向选择、择优选调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

保定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保定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和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专业对口安置、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沧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沧州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对口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

衡水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衡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邢台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邢台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安置工作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邯郸市

正团职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邯郸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的贡献,以档案考核为主,同时兼顾文化考试或面试,进行计分排序,按分选岗。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邯郸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置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定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固职军转干部安置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由定州市委研究决定。营职及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着“专业对口、优者优分”的原则进行安置。

辛集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辛集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及营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辛集市人社局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对口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

联系方式

 省军转办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号,联系电话: 0311-87909419、87909415

各市军转办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0311-86688717    承德市:0314-2054861    张家口市:0313-2024878   唐山市:0315-2333534

秦皇岛市:0335-3220540     廊坊市:0316-2123891    保定市:0312-3028093    沧州市:0317-3206523

衡水市:0318-2215081    邢台市:0319-3288355   邯郸市:0310-3118793

 

 

【考核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

 

服役年限
【基本概念】从入伍之日到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跨度。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或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视为服役年限。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计为服役年限。
【赋分要求】逐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服役每1年计1分,累计赋分。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基本概念】转业时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赋分要求】从排级职务等级到师级职务等级(含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7分、正营职计8分,副团职计9分、正团职计10分,副师职计11分、正师职计12分。专业技
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任职每满1年加1分。任领导职务加2分。

 

军衔(警衔、文职级别)
【基本概念】转业时的军衔(警衔、文职级别)等级。
【赋分要求】按照不同军衔(警衔、文职级别)等级,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少尉计1分、中尉计2分、上尉计3分、少校计4分、中校计5分、上校计6分、大校计7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学历情况
【基本概念】转业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赋分要求】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大专计1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2分、有学位计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计4分、有学位计5分,博士研究生无学位计6分、有学位计7分。中专学历不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基本概念】国家和军队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赋分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区分类别,逐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分别计0.1分、0.2分、0.3分、0.5分、0.7分、1分,累计赋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计0.5分。

 

被评为先进个人
【基本概念】转业干部服役期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赋分要求】转业干部服役期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1次计2分。

 

奖励与处分
【基本概念】《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分。
【赋分要求】奖励或处分,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0分;荣立一等功1次计15分;荣立二等功1次计5分;荣立三等功1次计1分; 嘉奖1次计0.1分。战时立功受奖,提高一个档次赋分,战时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 次计30分。地方党委政府给予的立功受奖,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

 

受到行政撤职、降职(级)或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

 

【考试考核】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严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命题、印卷、考试、阅卷、登统分数,由专业机构封闭式组织实施。全权委托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程序进行,各设区市设分考点,同一时间、同一模式组织实施。

 

严格档案考核。认真执行省军转办制定的《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委托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从部队抽调人员,经培训后组织考核打分。每份档案交叉打分不少于2次。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考试范围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3个方面所占的分值比例为5:1:4。

 

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具体计算公式为:

 

E为每名军转干部考核考试综合积分;100为本年度本地区考核与考试分别折算的参考值;Amax为本年度本地区考核中的最好成绩;A为每军转干部考核取得的成绩;B为考核分数在综合积分中所占权重比值(=0.6);Cmax为本年度本地区考试中的最好成绩;C为每名军转干部考试取得的成绩。

 

根据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确定留省直单位安置的入围比例,各职级军转干部均按该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即,同一职级报名人数乘以入围比例得出该职级入围人数,再按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级入围人员。

 

【优惠政策】

 

照顾军改部队人员。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对涉及撤、降、并、改、移的人员,在安置去向上进行照顾。

 

照顾功臣模范。采取优先选岗、优先使用行政计划等办法,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飞行、舰艇、涉核人员进行照顾安置。

 

强化对口安置。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对专业人才进行对口安置。

 

突出安置重点。对师团职军转干部,采取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用好减员空缺职位、单列专用非领导职数等办法,落实工作和职务。

 

提高安置质量。优化安置计划,充分使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各单位空余的行政编制,加大政法部门和参公单位接收比例。

 

【就业创业】

 

全省所有“众创空间”优先吸纳退役军人,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初次创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10万元、合伙创业6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200万元。

 

实习实训由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培训全部免费,允许自主选择个性化培训机构和项目并给予培训补贴。

 

与北京、天津签署《京津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共享师资、市场和信息资源,拓展军转干部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