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碘盐、鞭炮零售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2-2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715946/2013-00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食盐和鞭炮的专营工作关系到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法商贩的私盐、私炮贩销售活动曾一度比较猖獗,制假、售假窝点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安全隐患没有排除,国家计划完全受阻。为进一步加强专营商品的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在碘盐和鞭炮零售经营上、采取定点特许经营的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盐加碘和区域供应是我国一项长期执行的消除碘缺乏病的利民政策,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务院食盐专营 办法》、《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搞好碘盐供应,实行全民食用碘盐,打击私盐贩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烟花爆竹归口专营,严格把关,控制进货渠道是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都应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专营工作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加强监督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确保我县碘盐和鞭炮市场秩序的稳定。供销社作为专营商品的经营者要认真承担起碘盐、鞭炮供应,规范零售市场,打击私盐、私炮贩 销的重要职责。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供销社做好市场清理、端窝点、查大案的工作。新闻煤体要负责搞好国家专营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三、实行特许经营的办法,健全营销网络,确保专营 政策落实
县供销社要以积极的态度,全力以赴地承担起碘盐、鞭炮专营供应的重任。一是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清理、整顿碘盐、鞭炮零售网点,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重新核定批准零售经营点,碘盐原则上大村设置2个网点,小村设置1个网点,无许可证不许经营,控制零售终端市场。二是按照食盐专营“六统一”的要求,提高专营 水平,全部实行小包装,严禁散盐上市。碘盐、鞭炮一律凭证经营。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营销模式。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碘盐 鞭炮 经营 通知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